研究指出,2023 年是有記錄以來極端天氣發生最頻繁的一年,全球各地都不同程度遭受著因氣候變化引發的困境。面對全球氣候目標,盡管世界各國在承擔氣候變化的責任方面尚未達成一致,但全球治理氣候變化的決心堅定不移。不僅如此,戰爭、貧窮、饑餓與不平等這些尖銳的議題還依然存在。從全球角度來看,ESG 作為涵蓋環境、社會和企業治理的理念,已成為各國推動可持續發展社會的重要途徑和抓手,在各國中都得到了廣泛的關注并投入了大量的實踐。本文將通過梳理 ESG 發展歷程和各國的發展現狀,指出 ESG 發展尤其在我國的發展中面臨的一些問題,并提出相應的發展建議。
ESG是將環境(Environmental)、社會(Social)、治理(Governance)因素納入企業投資決策與經營的理念和實踐。ESG 強調企業不僅要關注財務績效,還要從環境、社會和治理的角度衡量企業價值,使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實踐和表現可量化、可比較并可持續改善。
從概念溯源的角度,自 20 世紀下半葉開始,全球范圍內就涌現出了生態環境保護、消費者維權、企業社會責任等理論和實踐,為 ESG 概念框架的誕生提供了原始理論和現實基礎。具體而言,ESG 概念中對于環境和社會議題的關注可以溯及 20 世紀 60、70 年代,當時西方國家在經歷工業化帶來的經濟高速增長的同時,也面臨著來自資源、環境和氣候方面日益嚴峻的挑戰,這引發了歐美各國的公眾環保運動,抵制、抗議企業因過度追求利潤而破壞環境的行為。這些運動整體上奠定了以歐洲為代表的西方國家可持續發展的價值取向。隨后,消費者通過選擇產品或服務,將勞工保護和環保理念傳遞給企業,企業出于自身利益也開始考慮關注勞工權益和環保問題。在經濟發展的同時,員工歧視、企業治理財務丑聞、企業造成的外部嚴重污染等問題不斷出現,促使人們開始思考可持續的商業發展模式。在此背景下,企業社會責任投資行為逐漸進入商業活動領域。
20 世紀 90 年代以后,社會責任投資的理念在發達資本市場趨于成熟。1997 年,在聯合國環境規劃署金融倡議組織(UNEPFI)發布的《關于可持續發展的承諾聲明》中,提出了企業要將環境和社會因素納入運營和戰略的建議。2004 年,聯合國全球契約組織(UNEPFI)在其報告《Who Cares Wins》中首次完整提出了 ESG 概念。報告同時指出,將 ESG 理念更好地融入金融分析、資產管理和證券交易將有助于構建更有韌性的投資市場,并推動全球契約原則在商界的實施。2006 年,聯合國成立責任投資原則組織(PRI),正式提出 ESG 投資需要遵守六項基本投資原則,推動投資機構在決策中納入 ESG 考量。2008 年,高盛(GoldmanSachs)基于 ESG 研究框架推出了高盛可持續權益資產組合(GS SUSTAIN)。此后,國際組織和全球知名機構持續深化 ESG 理念并推出相關披露標準、評估方法及投資產品,促進 ESG 理念、原則和標準體系的發展與深化。2015 年之后,隨著《巴黎協定》的簽署,全球對于氣候變化的共識進一步推動了 ESG 的深入發展。2019 年,由蘋果、亞馬遜、美國航空公司、摩根大通、沃爾瑪、百事等 181 位美國頂級公司 CEO 組成的商業圓桌會議發表聯合聲明,重新定義了公司經營宗旨,將“創造一個美好社會”作為公司的首要任務,而非將“股東利益”作為唯一目標,這一主張也契合了 ESG 所提倡的價值體系。近年來,美國市場 ESG ETF 的發行趨勢強勁,越來越多的投資者對 ESG 表現出濃厚的興趣,進一步推動了 ESG 的快速發展。
△ 圖1 ESG 國際發展時間軸
ESG 在我國的發展經歷了多個階段,從最早的引入到初步發展階段,再到當前的快速發展階段,其應用范圍和影響力不斷擴大。通常認為,ESG 投資理念最早在 2005 年進入我國,當時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和全球環境基金會聯合發布了《環境責任投資準則》,首次提出了對環境和社會責任的投資要求,為我國 ESG 理念的發展奠定了基礎。此后,我國政府和企業開始逐漸關注 ESG 因素對可持續發展的影響。
在政策層面,“十八大”以來,我國加快推進經濟社會轉型,持續加大各項可持續發展政策的出臺力度。可以說,我國政府在 ESG 方面已經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雖未冠以“ESG”字樣,但與 ESG 理念一脈相承,旨在推動環境、社會與治理協同發展。2016 年國務院發布的《“十三五”規劃綱要》提出要“建立綠色金融體系,推廣綠色低碳產業,推進能源資源高效利用”,為 ESG 投資提供了宏觀指導。在“十四五”規劃期間,中國政府大力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并出臺了一系列與 ESG 相關的政策。2021 年 7 月,國家發改委發布《“十四五”循環經濟發展規劃》,提出要大力發展循環經濟,推進資源節約集約循環利用。2021 年 8 月,中國人民銀行印發金融行業標準《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指南》,系統地闡述了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的原則、形式與內容要求。2021 年 9 月,《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正式發布,作為雙碳目標“1+N”政策體系中的“1”,《意見》專門強調了要積極發展綠色金融,揭示了 ESG 投資和綠色金融發展在雙碳目標實現過程中的重要作用。
在企業層面,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關注 ESG 因素對自身發展和投資價值的影響。一些企業開始關注并重視環境、社會和治理方面的表現,積極履行企業社會責任,并將其納入戰略規劃和業務管理流程。同時,ESG 投資也呈現出了快速的發展趨勢,ESG 投資市場規模不斷擴大,ESG 投資政策也得到逐漸完善。我國上市公司也開始關注 ESG 因素對自身發展和投資價值的影響,增強了 ESG 內化體系的建設以及信息披露的水平。此外,銀保監會也在發布的相關指引中表示,銀行保險機構要將環境、社會和治理要求納入業務管理流程和風險管理體系,持續完善相關政策制度和流程管理。2023 年 5 月,ESG 治理體系建設被正式提上日程。國務院國資委在新發《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質量工作方案》中提出,要建立健全 ESG 體系,要求中央企業集團公司統籌推動上市公司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逐步釋放出了我國對于企業 ESG 監管力度不斷加強的信號。
▽ 表1 我國ESG相關政策內容
ESG 評價體系是整個 ESG 生態系統的關鍵環節以及政策落實的重要抓手。一方面,通過 ESG 評價體系的指標設置能夠反饋對 ESG 理念和政策的理解;另一方面,投資者和監督者也能夠以此為參考,掌握企業的 ESG 表現。對于企業來說,基于 ESG 指標的改善能夠作為企業對標管理的有力手段。目前主流評級機構采取的 ESG 評級主維度基本一致,即以環境(E)、社會(S)、治理(G)作為一級指標,而在子維度以及各自的指標設置方面,機構間存在較大差異,最終導致不同機構對同一個企業的評級結果千差萬別。
導致這種情況的原因通常有這樣幾個:第一,由于各評級機構采用不同的指標框架體系,對各指標賦予不同的權重,在此情況下,同一公司可能會獲得截然不同的評級表現;第二,ESG 評級的差異可能源于底層數據的缺失或質量不高,在這種情況下,由于評級機構采用了不同的處理方式,例如零值法、替代法或模擬法等,造成了結果表現的差異,不僅如此,許多評級機構還會選取非披露數據源,如一些行政處罰和輿情數據,不同機構在運用這類數據時也存在很大的差異;第三,上市公司的披露方式、遵循的 ESG 披露準則不同,導致信息覆蓋面區別較大,從而放大了指標差異帶來的評級差異。
在某些情況下,公眾和企業可能對 ESG 評價的標準有不同的理解和認同。對于同一企業,一些人可能更關注其環境保護方面的表現,而另一些人可能更關注其社會責任感。這種不同的關注點可能導致評價結果存在差異。當 ESG 評價結果與企業自我認知不一致時,企業可能會進行反駁或解釋,從而影響公眾對評價結果的認同。
一個最典型案例,馬斯克曾多次在媒體上公開質疑 ESG 的科學性,因為特斯拉作為新能源汽車生產商,從一般意義上理解,企業在環境和社會責任方面的表現具有絕對優勢,然而某些評級機構給予特斯拉的 ESG 評分遠低于從事煙草生產的企業。又如 Alphabet 和臉書公司,在用戶隱私問題上存在很大爭議,卻受到 ESG 基金公司重倉。從這個角度講,ESG 評級盡管有出于專業角度的考量,但從一般公眾的理解上,仍有許多困惑,這也引發了公眾對于 ESG 評級科學性以及真實性方面的質疑。ESG 投資和評級旨在引導投資者關注公司的可持續發展能力和道德影響,從而促進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然而,如果 ESG 評級的結果與公司的實際業務表現存在偏差抑或與公眾的期望偏離較遠,將可能對投資者產生誤導,進而影響 ESG 理念的推廣和發展。
從國內外整體 ESG 信息披露情況來看,國外如歐盟、美國、加拿大、日本、新加坡等發達經濟體,無論從信息披露全面性、強制性、質量要求以及政策監管的力度方面,都已經形成了比較成熟的 ESG 信息披露框架。從發展趨勢上講,整體呈現出信息披露由自愿性向強制性過渡、信息披露內容由單一性向全面性過渡、披露主體范圍由大型企業向全部企業過渡、披露內容格式由自主向統一過渡的趨勢。
然而在目前的政策體制下,國內外的企業在信息披露方面仍有著不同程度的自由度,公司在一定程度上能夠決定企業是否披露以及如何披露信息,這就導致了仍然存在部分企業為了短期利益或者迎合市場口味,不真實地或者有所選擇的報告 ESG 信息的可能性,進而影響 ESG 的評分表現,對投資者造成誤導。這種情況比較極端的結果就是企業的“漂綠”行為,不僅嚴重損害了投資者的權益,并可能對整個 ESG 投資領域產生負面影響。
目前,企業進行 ESG 相關投入的驅動力往往來自于政策、投資者以及市場等方面的外部環境影響和推動力,企業自身對于 ESG 因素在業務中的地位和價值的認識,以及由此產生的內在動力不足。究其原因,為了實現 ESG 相關目標,企業需要進行額外的投資用于相關指標的提升,而短期內 ESG 投資與收益提升的關聯并不顯著,甚至于降低。雖然越來越多的研究顯示 ESG 因素與財務表現之間存在正相關性,但是 ESG 投資的長期效益可能不如短期財務指標那樣明確,因此部分企業缺乏內驅力進行 ESG 投資的情況確實存在,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 ESG 積極健康發展。
信息披露是 ESG 生態體系正常運轉的關鍵環節,發揮著承上啟下的作用。然而,受到政策強制約束力不足、企業內驅力不強等因素的影響,我國企業 ESG 信息披露的主體范圍相對較小,披露內容也較為單一,信息披露質量參差不齊,直接影響了 ESG 價值的公信力和影響力。為此,我們建議首先應通過政策約束加強信息披露的強制力,通過出臺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要求企業必須披露 ESG 信息,并對其披露行為進行監管,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和可信度。其次,要構建適合我國企業、充分體現行業特征的信息披露體系,在制定信息披露體系時,應充分考慮不同行業的特點和實際情況,建立有針對性的披露標準和規范,提高信息披露的質量和針對性,更好地反映企業的實際情況。最后,要強化監管體系,對信息披露報告建立第三方審計的要求,確保所有公開的 ESG 信息經過第三方審計機構的審核和驗證,以保證信息的準確性和公正性。此舉也有利于逐步提升機構信心并增強公眾對于企業 ESG 表現的信任。
目前,國際上主要評級機構對于 ESG 評價的關鍵議題存在不同的理解和關注重點,這導致了在構建 ESG 評價體系、選擇數據來源和評分方式上的多樣化。比如 MSCI 設計了一個三級指標體系,依據公開信息對企業關鍵指標進行 0-10 的評分,并根據指標對行業的影響程度賦予相應的權重,最終得出企業的綜合 ESG 評價。而 Sustainalytics 的評級體系依賴于一個由近 200 名專家組成的團隊進行評分,并建立了爭議問題評估系統,實時識別和監控公司涉及的 ESG 相關問題和事件,按照嚴重程度分為 5 個等級。湯森路透的評級體系則融合了上述兩種體系的特色。然而,盡管每個評級機構都有自己的評價方法和框架,但這些方法和框架的透明度并不高。投資者很難了解評級結果的詳細計算過程和依據,這使得投資者難以準確區分公司 ESG 表現的優劣。為了消除這種影響,建立一套全球統一的評價體系標準是最理想的方案,但短期內該方案實現難度較大。為了減少 ESG 評級體系的差異性,我們建議提高評級方法和數據的透明度。通過公開評級方法和數據來源,能夠很大程度增加投資者對評級結果的理解和信任。
目前我國,企業、機構和社會公眾對 ESG 認知的水平整體上還相對較低。大多數人并不知道 ESG 的概念,抑或對其具體內涵的理解并不深入,往往只停留在表面的概念上,尤其是很多人將 ESG 與綠色低碳簡單地劃等號,這也直接導致了“馬斯克怒斥 ESG 是魔鬼”這種觀點的出現。然而,我們需要認識到 ESG 不僅僅是關于環保,而是一個涵蓋了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三個維度的綜合概念。其中,社會維度關注的是如何提高社會福祉、保障公眾權益,而公司治理維度則注重如何提高公司的透明度、責任感和道德標準。為了改變這種現狀,一方面需要國家通過制定相關法律和政策來推動 ESG 理念的發展和普及,強化 ESG 的價值引導。另一方面各類媒體、教育機構和非政府組織等社會力量也應積極參與到 ESG 的普及教育中來,通過各種渠道向公眾傳遞 ESG 的價值觀念,提升公眾對 ESG 認知的全面性,促進 ESG 的價值傳導。
充分重視數字技術的應用,將企業數字化水平納入評級體系
在數字經濟日益繁榮的背景下,以人工智能、區塊鏈、云計算和大數據為代表的新一代數字信息技術的創新發展與應用為增強企業 ESG 實踐能力提供了有效的技術手段,成為推動企業 ESG 發展的重要技術力量。從企業角度,這些數字技術的運用,可以從多個方面提升企業的 ESG 表現以及增加企業價值。已有諸多學者針對企業數字化、企業 ESG 表現與企業價值方面的關系方面做出了大量研究,結果均表明,企業數字化轉型對于企業 ESG 表現有明顯提升作用,并有效彰顯企業價值。
首先,數字技術可以提升企業的信息披露質量,通過運用區塊鏈技術,企業可以更好地收集、整理和披露 ESG 相關信息,提高信息披露的真實性、透明度和準確性。其次,數字技術能夠顯著提升企業的 ESG 風險識別能力和 ESG 應答的水平,比如人工智能和大數據技術可以幫助企業實時監測環境數據,快速響應并處理環境事件,確保企業可以及時有效地采取應對措施,降低潛在風險對企業的影響。同時,數字技術也可以提升企業的治理水平,幫助企業更快速地響應和適應市場變化,提高企業的應變能力和競爭力。此外,數字技術也為市場監管提供了更有效的工具和抓手,提升監管水平。例如,通過運用區塊鏈技術,可以建立更加透明、可信的監管機制,提高監管效率和效果。從金融機構角度,數字化能夠幫助機構更準確地評估企業的 ESG 風險,將 ESG 更有效地用于投資決策中。從第三方機構的角度,數字技術可以降低信息獲取難度,提高信息透明度,從而更好地推動 ESG 生態體系的發展。
盡管數字技術在 ESG 整個生態框架中的應用仍處于初級階段,尚未形成成熟體系,但隨著技術的不斷發展和應用研究的逐步深入,我們應進一步從數字化深化綠色金融、暢通供應鏈、優化企業管理、破解 ESG 信息披露難題等多個角度,剖析數字化促進 ESG 體系建設的機制與路徑,進而增加企業 ESG 價值,提升產業整體發展質量的機制。不僅如此,我們還應當強化企業數字化的重要意義,并考慮將數字化水平納入評級體系,量化企業數字化在 ESG 方面的價值體現,從整個價值生態探索數字技術在 ESG 領域的應用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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