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 數據所有權;馬克思主義;數字經濟;所有權結構
[摘要] 數據作為一種生產要素的特殊性質及其在數字經濟中的重要性已經逐漸被社會各界關注,但其所有權問題尚不清晰。當前互聯網空間中的數據被默認歸屬于相應企業所有,這一現狀導致了諸多的社會問題。本文結合數據的獨特屬性與部分數據私有的社會現狀,提出一個基于馬克思主義視角的數據所有權結構設計:原始數據進行分類保護、數據基礎設施作為生產資料實行公有、數據產品作為勞動產品歸屬全體勞動者。數據所有權的變革路徑可以借鑒土地所有權所經歷的不同階段,最終實現全體勞動者對生產資料的共同所有。我國在所有權問題上已有的實踐經驗有助于探索一個更為合理的數據所有權結構,并為全球范圍內的數據治理貢獻中國方案與中國智慧。
馬克思主義視角下數據所有權結構探析
劉震:清華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副教授
張立榕:清華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博士研究生
隨著科技發展推動生產力的不斷變革,數據越來越成為一種重要的生產要素參與到生產、流通、分配和消費的過程中,并影響著人們的生活方式、思維方式和組織管理方式等??梢哉f。數據已經成為當前經濟社會發展的標簽和動力。恰如馬克思在《哲學的貧困》中所說的:“隨著新生產力的獲得,人們改變自己的生產方式,隨著生產方式即保證自己生活的方式的改變,人們也就會改變自己的一切社會關系。手工磨產生的是封建主為首的社會,蒸汽磨產生的是工業資本家為首的社會?!?span style="margin: 0px; padding: 0px; outline: 0px; max-width: 100%; box-sizing: border-box !important; overflow-wrap: break-word !important; color: rgb(178, 178, 178);">[1]
當前數字經濟方興未艾,數據已經成為一種重要的生產要素,也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重點,已有不少研究對數據展開了諸多描述和總結,其中,數據所有權的確認是重中之重。2020年4月,《關于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發布,為推進數據要素的市場化改革指明了方向,其中明確指出,數據已經和土地、勞動力、資本、技術一樣成為進行市場化配置的生產要素,同時《意見》也提出了“研究根據數據性質完善產權性質”[2],產權指的是對合法財產的所有權,數據的財產屬性日益清晰,因此確定數據要素的所有權就顯得尤為重要。明確的數據所有權是發展數字經濟的根本,也是深化數據要素分配的基礎,但目前由于相關研究和實踐的不足,尚未形成針對數據確權的體系化的法律規定和制度結構。數據資源所有權的模糊、數據與生產主體/數據控制者的分離、數據價值判定的困難等因素已成為阻礙數據推動生產力發展的桎梏,只有明確了數據的所有權屬性,才能從根本上釋放數據作為一種生產要素所蘊含的潛在價值,推動生產力的發展。
縱觀當前關于數據所有權的研究,大多是從西方主流經濟學、法學、管理學、傳播學等出發,將數據純粹視為一種符合邊際效用價值論和供求論的“商品”來看待,重視經濟屬性,而忽略了數據作為一種生產資料的階級屬性,及其背后蘊藏的生產關系與社會關系,也反映了從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視角出發研究數據所有權的缺失。但不能否認的是,從土地開始,古今中外圍繞某一生產資料所有權的斗爭都被深深地打上了權力關系的烙印。從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的視角,結合相關學科的研究,全面厘清數據權屬的現實情況與未來發展顯得格外重要和緊迫。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曾說過的:“面對紛繁多樣的經濟現象,學習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基本原理和方法論,有利于我們掌握科學的經濟分析方法,認識經濟運動過程,把握社會經濟發展規律,提高駕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能力,更好回答我國經濟發展的理論和實踐問題?!?span style="margin: 0px; padding: 0px; outline: 0px; max-width: 100%; box-sizing: border-box !important; overflow-wrap: break-word !important; color: rgb(178, 178, 178);">[3]
數據區別于傳統的商品形式,使得其所有權確認并不能照搬其他商品的確認規則,具有一定的難度。當前我國正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部分數據的私有是無法避免的社會現實,這也導致了一定的負面后果。因此,我們亟需呼喚一種更為合理的數據所有權結構。本文嘗試以馬克思主義的視角,運用歷史唯物主義的分析方法,在對數據這一生產要素的特點、所有權現狀等進行分析的基礎上,提出一個基于數據基礎設施、數據產品的數據所有權結構設計,并將馬克思對土地所有權變革路徑的分析遷移至對數據所有權的展望中。
首先,數據的特殊之處在于其原始形態(即原始數據,指的是未經過處理或者簡化的數據)和價值形態(已經融入人類勞動的數據產品)存在分離,但卻都和人類行為相關(區別于水、礦、石油等自然形成的原始形式),因此對其進行所有權確定的時候必然要考慮兩種形態對應的不同主體——數據生產者和數據處理者。這和關于藝術品的所有權爭論類似,古羅馬人也曾努力解決這一問題。例如,在古羅馬法中,作家的貢獻比原材料的價值要低,因此羊皮紙的所有者應該成為手稿的所有者。而對于繪畫卻不同,雖然畫布屬于其他人,但是藝術家擁有該作品的所有權。古羅馬法中的規定不難理解,在物質經濟條件還很低下的古代社會,原材料的獲取難度和交換價值不言而喻,并且原材料(羊皮紙、畫布等)本身就是勞動產品,作為不變資本其價值必然轉移至最終產品中。因此原材料的所有者擁有成品的所有權不難理解。但是在現代社會,數據只是個體行為的副產品,是在無意識中產生的,對于個體而言,沒有任何生產難度和成本。盡管收集和處理數據的平臺與設備也是屬于不變資本,也有成本,但攤派到每單位數據的生產過程中卻是微不足道的。
不能否認的是,數據的價值體現在數據產品中,來源于對其進行加工和處理的勞動。個體生成的原始數據本身是雜亂無章且分散的,單個的數據無法產生價值,并且個體在網絡上的瀏覽、點贊、分享等只是消費行為,不是勞動,更談不上是創造價值的生產性勞動。[4][5]只有經過清洗、收集、整理之后的聚合數據(大數據)才能發揮經濟價值,最終的數據產品的價值正是來源于這一時期的人類勞動[6],并符合“勞動價值論”的規律[7]——創造價值的是數據程序員和算法工程師,平臺占有他們的剩余價值。[8]
其次,當下大部分的數據和個人身份信息及隱私密切相關,因此數據產品區別于普通的商品。隨著經濟從社會生活中“脫嵌”,市場模式所體現的交易和交換原則有壓制其他原則而獨自擴張的傾向,商品化正是這一過程中的手段。[9]在資本邏輯的主導下,互聯網上的數據及數據產品被價值化而展現出商品形式。然而個人數據的商品化相比其他資源帶來了更多爭議,原因在于:公民個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必須得到個體的同意與授權,可識別個體身份的個人信息是禁止買賣的,但對于經過清洗和處理之后不能識別用戶身份的數據的歸屬,目前法律上暫無明確的規定,在實際交易中默認收集數據的企業對該數據資源享有限制的所有權。但在實際操作中,個人數據的商業利用常常伴隨著法律與道德上的風險,在西方國家甚至會成為操縱政局的工具,例如 2016 年美國大選的“劍橋分析丑聞”等。
最后,數據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發揮和實現需要實現非排他性、非競爭性與共享,這使得數據的私人占有必然會和社會實踐產生矛盾,與之相適應的是生產資料公有制。[10][11]有價值的數據通常是聚合的,數據中最重要的價值是其蘊含的社會關系。作為一種非競爭性的資源,數據被共享得越多、越廣,其對社會的整體價值就越大,只有這樣才能打破“數據孤島”和“數據壟斷”,這些都為數據資源走向公有或國有的制度框架提供了基礎。[12][13][14] 然而僅僅從數據獨特的屬性去推導其所有權結構,缺乏嚴謹的學理邏輯。
在互聯網平臺上產生的數據是由數字技術介導、并由第三方捕獲和處理的社會互動的副產品。這些數據涉及社會經濟生活的方方面面,數量龐大且內容多樣。2021 年 11 月 14 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了《網絡數據安全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其中明確指出,國家建立數據分類分級保護制度。按照數據對國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個人、組織合法權益的影響和重要程度,將數據分為一般數據、重要數據、核心數據,不同級別的數據采取不同的保護措施。對數據進行分類與分級的趨勢已經勢不可擋,因此,對數據所有權的界定也應該根據核心內容、影響范圍、重要程度進行更為細致的劃分。對原始數據進行分類保護是構建數據所有權結構的前提和基礎。
(一)涉及國家安全的數據
第一是涉及國家安全的數據,這類數據必須國有,從而保證數據在流通和應用過程中的安全。這類數據不僅包括由國家政府機構進行的涉及國計民生的普查和統計數據,也包括部分企業所掌握的所屬領域的深度數據。例如,一家從事運力調度和智慧物流的平臺企業所獲得的數據可以直接或者間接地反映我國各個區域的人口分布、流動趨勢、商業熱力、貨物流通等情況,甚至可能比政府掌握的更加全面,這些數據必然是涉及我國經濟安全的重要核心數據。黃奇帆認為:“數據是一個國家的新型基礎性資源,對經濟發展、社會治理、人民生活產生著重大而深刻的影響,這意味著任何主體對數據的非法收集、傳輸、使用都可能構成對國家核心利益的侵害。因此,各類數據活動具有公共產品的特性,它的管轄權、交易權應當歸屬于國家,內部的任何數據活動都應該遵循國家數據安全法規?!?span style="margin: 0px; padding: 0px; outline: 0px; max-width: 100%; box-sizing: border-box !important; overflow-wrap: break-word !important; color: rgb(178, 178, 178);">[15]還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大量的互聯網平臺企業會選擇在境外上市或在境外設立總部、研發中心和運營中心等,盡管其所掌握的海量數據是存儲在中國境內,但在面對外國機構審查的時候仍然會有數據泄露的風險,因此更需要明確這類數據的所有權歸屬和國家強制力的網絡安全審查。為了規范數據的出境流動,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于 2022 年 7 月 7 日公布《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辦法》,為我國數據跨境流通提供了重要的配套落地規則。
(二)促進社會公益的數據
第二是能夠促進社會公共利益的數據,指的是那些公眾都享有權利,非獨占的數據與信息,被傳播得越多、越廣泛,社會整體價值就越大。這些數據主要包括可以公開的某一地理區域中涉及農林水利、工業交通、能源資源、氣候環境、財政金融、醫藥衛生、科技教育等領域的數據與信息。例如,大數據和算法技術已經逐漸向第一產業滲透,“農業大腦”可以自動識別玉米地圖片,對大面積作物的長勢、病蟲害情況、生長階段進行自動監測,并預測產量和零售需求;國家海洋局已經開始采用大數據捕魚;國家氣象局、中國天文臺等都利用數據進行氣候分析和教學培訓。一個國家、城市、村莊和社區中的人共同擁有對這類數據的所有權[16],將具有對抗性的私人信息權屬轉變為非對抗性的集體信息權屬,使得這類數據的公開、傳播與使用最終將有利于整體的社會利益。目前,我國已經在多個省市建立了政府牽頭的大數據開放平臺,對社會公眾開放數據訪問和檢索,吸引社會各界對數據資源共同進行開發和應用,有助于打破“數據壁壘”與“數據孤島”的現象,是向未來探索數據集體所有權邁出的堅實一步。但是,目前數據開放平臺中所囊括的大多是政府收集的政務數據,覆蓋面雖然廣,但行業深度不夠,因此由企業獲取的更多數據也應該被整合進政府統一管理的數據平臺中。
(三)涉及商業機密的數據
第三是涉及商業機密的數據,這類數據可以在法律允許的框架內由平臺企業私有。在數字經濟時代,不能否認的是,數據規模和質量是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在法律框架下良性的商業競爭在保障市場秩序、優化資源配置的同時也能推動數字生產力的發展。在現實中,企業核心商業數據的泄露往往也會伴隨著個人信息的泄露和濫用。因此,企業對部分商業數據的私有并不影響政府相關部門對數據的獲取、使用、獲利等過程進行監管。
(四)涉及隱私與可識別身份信息的個人數據
最后是涉及隱私與可識別身份信息的個人數據,這類數據的所有權應該歸屬個人所有。平臺可以在用戶的授權之下對個人數據進行合理的收集、存儲和分析,但前提是用戶能夠擁有完全自主的選擇權,而不是被淹沒在繁瑣復雜的默認授權條款中。例如,人臉信息是個人隱私的重要部分,2021 年 7 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于審理使用人臉識別技術處理個人信息相關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其中明確了獲取和處理人臉信息需要用戶的單獨同意并且不得捆綁授權或變相強迫,讓個人有權利參與人臉信息處理的決策過程。但是在必要時,國家權力機關可以強制要求用戶讓渡部分個人信息權利,例如打擊違法犯罪、涉及重大公共衛生安全事件等。
由于我國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部分數據的私人所有是順應當下生產力發展和現實社會情況的需求。需要注意的是,從歷史發展角度來看,私有財產的確認在客觀上推動了人們不斷投入經濟生產,從而創造大量的社會財富。馬克思的財產觀念不是一味地“消除私有制”,實行生產資料的公有,這也是筆者主張在數據公有制的整體框架下部分涉及商業機密的數據,可以允許平臺企業私人所有、數據產品應該歸屬勞動者所有的原因。馬克思對私有財產的態度并非完全消極,而是強調要對私有財產進行積極的揚棄。在他看來,小規模的私有財產能夠將個人的能力和創造力從早期社會(以公社制為代表)的公共約束力中解放出來,此外,建立在勞動者對生產資料私人占有之上的小生產也是勞動者本人的自由個性的必要條件。問題不在于私有財產,而在于資本主義私有制之下是資本(非勞動者)而不是勞動者自身占有生產資料。這種所有權形式是以剝削他人從而獲取剩余價值為目的的,盡管資本主義私有制有助于實現社會財富的增加,但它是以異化的方式實現的,并且最終將阻礙而不是促進生產力的進一步發展。
關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歷史定位與所有權結構的問題在學術界有諸多討論,盡管存在不同甚至對立的看法,但不能否認的是,社會發展與制度變革本身就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必然存在對舊事物的延續、批判和對新事物的誕生、揚棄。從資本主義向共產主義進行過渡期間,存在一個無產階級專政的過渡時期,即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我國目前正處于這一階段。在這一時期雖然生產資料公有制占據主體地位,但仍然與馬克思所設想的以私有制和階級消滅為特征的共產主義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社會中剝削和私有制會在一定范圍內存在,并需要借助非公有經濟和資本主義來發展社會主義經濟。[17]
數據作為當今社會中新生的生產要素,其商品化、生產要素化和價值化的重要推手是早期的商業機構和相關的大型互聯網壟斷企業,對數據的私人占有和壟斷是開展相關經濟活動的基礎和前提。因此數據的商業利用一開始便被打上了“私有”的烙印。作為社會生產要素的微觀組成,數據的所有權性質和所處社會整體的生產資料公有制相悖,二者之間存在脫節和滯后,這是歷史發展的必然結果。因此,如果一味地將數據所有權扣上“公有”的帽子,只是一種教條式的、武斷的界定,違背了數字生產力發展的客觀規律。對數據所有權框架的構建需要結合現實情況進行分類討論,下文中將提出一個基于數據基礎設施、數據產品的所有權結構設計。
在探討數據所有權的時候,不能將其簡單地化約為原始數據的所有權。數據產業鏈的運行邏輯需要原始數據、數據基礎設施、數據產品三者之間的相互配合和聯系(圖1)。各種類型的原始數據被獲取之后,需要經過數據基礎設施的加工和處理,這一過程也需要人類勞動的投入,例如算法程序員、數據工程師等。經過處理后的數據才能形成應用于各個行業的數據產品。因此,在探討數據所有權結構的時候,有必要將其劃分為原始數據、數據基礎設施、數據產品并進行分類討論。其中原始數據由于重要性不同、類型差異等不同,應該對其予以更為詳細的劃分,并依據實際情況劃分所有權。數據基礎設施作為數據經濟下重要的生產資料,應當由國家掌控其所有權,從而規避由于私人占有所導致的負面現象。數據產品在形成過程中凝結了人類勞動,因此作為勞動產品而存在,勞動者理應享有對其的所有權,具體可以體現在按勞分配當中。
△ 圖1 數據產業鏈示意圖
(一)對于數據基礎設施而言,它們是數字經濟背景下重要的生產資料,應當歸屬公有,由國家與政府進行控制,這能規避當前部分數據基礎設施私人占有所帶來的弊端
2020 年 3 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召開會議提出,加快新型基礎設施(簡稱新基建)建設進度。新基建涵蓋七大領域,涉及諸多產業鏈,其中 5G 基站建設、大數據中心、人工智能、工業物聯網與當前數字經濟的發展息息相關。2020 年 5 月 22 日,《2020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中再次強調了對新型基礎設施建設的重點支持。新型基礎設施區別于傳統的“鐵工基”(即公路、機場、鐵路等大型基礎設施),是在數字經濟背景下,結合信息技術、高端裝備、人才、數據等多要素的投入。數據基礎設施是新基建的重要組成部分。數據基礎設施指的是服務于數據存儲、傳輸、分析、管理、應用的軟件與硬件系統的集合,包含作為基礎設施層的數據庫存儲設備、服務器、光纖、計算機等數字化設備,和作為數據管理層的互聯網平臺、算法技術、操作系統、大數據系統等等。這其中以互聯網平臺最為矚目,平臺企業是平臺經濟的核心,通過整合匯集多類市場主體和資源,構建起圍繞數據應用的新模式和新業態。負責推動平臺經濟運行的引擎是算法技術,也是數據基礎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
因此數據基礎設施的所有權不僅包含對數字化設備作為物的所有權,也包含算法技術的開發權和控制權。數據基礎設施是數據到數據產品的中介,其所有者發揮的作用是保證獲取數據的可用性,并控制數據流通通道。簡而言之就是從上端獲取數據,將數據帶到平臺,并向下端的數據產品所有者提供數據。[18] “一切社會生產能力都是資本的生產力”[19]。在數字經濟下,數據基礎設施是勞動者在生產時所必要的資源和工具,是平臺企業進行生產和擴大再生產的物質要素,數字經濟生產力的體現,隸屬于生產資料的范疇,也作為不變資本和固定資本存在。[20]在已經出臺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中,我國就對關鍵基礎設施運營者的責任和義務進行了明確規定,保障數據安全與信息安全。
數字經濟肇始于資本的逐利性,“云計算”和大數據技術所設想的世界需要用戶依賴私有化的通信網絡和數據存儲設施來訪問和管理一系列的商品和服務。[21]數字經濟對社會生產力的貢獻使我們不能否認,市場經濟和資本關系是社會主義不能超越的歷史特征,但是,資本可以私有也可以公有,資本與公有制并不是不可兼容的。[22]在未來,一個數據基礎設施公有制的框架將可能實現對資本邏輯的積極揚棄,讓數字經濟的紅利真正惠及所有勞動者。這一框架需要政府作為數據基礎設施的所有者和管理者?!督洕鷮W人》的一篇文章呼吁:如果政府不希望數字經濟由少數互聯網巨頭主導,就必須盡快采取行動,將數據經濟的關鍵部分作為公共基礎設施進行管理。[23]
生產資料公有制不僅是規避私人資本負面影響的手段,也是社會生產力進一步發展的本質需求。“資產階級要是不把這些有限的生產資料從個人的生產資料變為社會化的,即只能由大批人共同使用的生產資料,就不能把它們變成強大的生產力”[24]。
當前,世界壟斷性的互聯網平臺巨頭都在跨行業、全產業鏈上排兵布陣,在不同領域形成割據局面,對數據的私人占有強化了頭部互聯網企業之間的山頭主義,并通過核心科技的控制權和壟斷權達成“數字封建主義”,使得“科學成為與勞動相對立的、服務于資本的獨立力量”[25]。這使得海量的數據資源本應該是社會整體的財富,卻被平臺企業通過“圈地運動”占為己有,消解了數據的公共效益。[26] 因此只有將數據基礎設施收歸公有,“規模不斷擴大的勞動過程的協作形式日益發展,科學日益被自覺地應用于技術方面,土地日益被有計劃地利用,勞動資料日益轉化為只能共同使用的勞動資料,一切生產資料因作為結合的、社會的勞動的生產資料使用而日益節省”[27]。
此外,數據基礎設施具有公共物品的屬性,私人占有的外表下已經隱含著公有制的種子?;跀?/span>據的平臺企業雖然是被私人創造,但是其背后深層次的原因是整個社會的科學創新與技術進步,共享性恰好是這些社會精神財富的本質特征。[28] 因此,數據平臺價值生成與實現需要借助全社會的力量,在未來必然會朝著公眾化演進,使得作為公共資源的數據所創造的價值從平臺企業中“萃取”出來返還給社會大眾。[29]而對于科技行業和政府監管機構來說,利害攸關的不是去界定數據基礎設施的范圍和概念,而是基礎設施的所有權和盈利模式是什么樣的,以及誰將從中受益。[30]
(二)數據產品具有勞動產品的屬性,平臺企業中的數據產品應當歸屬整體互聯網平臺的勞動者所有,其勞動所有權體現在按勞分配上
數據產品是數字經濟勞動者的勞動產品,是其勞動的凝結,并受到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制約。人類社會有了勞動,才有了所有權的概念。馬克思根據洛克的財產理念——所有權應當歸屬于將他們的勞動和土地結合起來創造價值的人,認為流通中的價值的所有權應該屬于勞動者,而不是資本家。[31] 創造價值的關鍵不在于土地(可以是任何一種生產資料),而是勞動,是活勞動將生產資料的價值得以保存和延續,并添附上新的價值。因此,“所有權最初表現為以自己的勞動為基礎”[32]。因此,勞動是確證所有權的天然基礎和根本尺度,但是勞動所有權并不是“天賦人權”,而是在生產過程中勞動主體和勞動客觀性條件之間的關系。[33]這再次印證了,馬克思所認為的所有權背后是包含權力關系的生產關系與社會關系。由此,平臺企業中的勞動產品即數據產品,應該歸屬整體互聯網平臺的勞動者所有。
但是,當前的平臺企業占有了數據產品的所有權,并將其用于商品化與價值化?!艾F在所有權表現為占有他人勞動的權利,表現為勞動不能占有它自己的產品”[34]。在資本邏輯的主導下,原本應該基于勞動的勞動所有權出現異化,被資本所有權替代,造成勞動同所有權的客觀分離,體現在生產資料的私人占有、勞動過程的剝削、勞動成果的不平等分配等領域。互聯網平臺中勞資矛盾的本質就是勞動所有權的異化,黃建軍認為:“依據勞動所有權原則,‘誰勞動,誰所有’是一種傳統的法權形式,但資本家把這種權利置換為資本所有權,即‘誰占有資本,誰購買勞動力,誰所有,誰正義’,這種虛假的法權為私有制辯護,最終使資本駕馭勞動、統治勞動?!?span style="margin: 0px; padding: 0px; outline: 0px; max-width: 100%; box-sizing: border-box !important; overflow-wrap: break-word !important; color: rgb(178, 178, 178);">[35]
需要注意的是,給予勞動者對自身勞動產品的權利,并不是一種資本主義下的私人所有,而是社會主義和未來共產主義中的個人所有。馬克思在著作當中并不否認個人擁有所有權的事實,在他看來只有社會變成共產主義,生產資料變成公有制的時候,勞動人民的所有權才能真正得到保障,每個勞動者才能實際對自己的勞動成果完全占有,并且在馬克思對后資本主義社會所有權的展望之中,他也區分了財產作為生活資料和生產資料的兩種性質。前者可以是個人所有的,由聯合體成員進行消費;后者是社會共同所有。重點在所有權是服務于全體人民還是資產階級,恰如馬克思在《共產黨宣言》中說的:“共產主義的特征并不是要廢除一般的所有制,而是要廢除資產階級的所有制。”[36]
化解勞動與所有權的分離與對立的最終途徑是人的自由而全面的發展,也就是“人以一種全面的方式,也就是說,作為一個完整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質”[37]。這種勞動所有權不是在前資本主義社會中,建立在個體勞動基礎上、個體對自身勞動所得的直接占有,而是建立在社會化大生產基礎上,個體作為社會成員的身份對社會總勞動產品的分享。[38]這只有在一個超越資本邏輯的共產主義社會中才能完全實現。因此,在社會主義階段,可以從分配的角度去理解與體現勞動所有權的正義原則,按勞分配是消解勞動所有權異化的方式之一。面對平臺經濟、分享經濟下勞動者的不平等分配的現狀[39],國家與企業應當進一步完善分配制度,使得互聯網勞動者有權分享數字經濟下平臺實現的總財富。更廣泛地說,平臺是社會生產的一部分,全社會的勞動者都有權利享受到平臺發展帶來的福利,具體體現在完善勞動者的工作保障制度、基于實際的勞動時長和質量給予相應的報酬、提高勞動者在初次分配中的收入占比等。
分配關系決定于生產關系,生產關系決定于所有權結構?!八^的分配關系,是同生產過程的歷史規定的特殊社會形式,以及人們在他們生活的再生產過程中互相所處的關系相適應的,并且是由這些形式和關系產生的。這些分配關系的歷史性質就是生產關系的歷史性質,分配關系不過表示生產關系的一個方面”[40]。因此,我們也應該清楚地認識到,如果不改變數據產品所依托的數據基礎設施即生產資料的所有權關系,就不能真正實現勞動所有權,完全意義上按照勞動貢獻進行的分配也將只是紙上談兵。
(一)從土地所有制的變遷展望數據所有權的變革
在馬克思主義的視域下,所有制相比所有權是一個更為寬泛和深刻的概念,指的是生產條件之現實的所有、占有、支配、使用關系的理論概括。[41]所有權則更強調財產性的權力,因此是由所有制所決定的,所有制是所有權的客觀基礎,而所有權是所有制的法律形式。想要從根本上構建全新的數據所有權結構,必然涉及其背后的生產資料所有制的變革。
每一個社會的所有權結構都經歷了對前一階段的揚棄,所有權的完善是一個波浪式前進的過程。數據是信息時代特有的生產要素形式,它是在后工業時代發展起來的,因此它的所有權關系必然受到之前生產關系的影響。伴隨著數據成為數字經濟的核心驅動力,它也在某種程度上顛覆了傳統的生產、流通、消費格局,帶來了全新的社會關系,它必然要揚棄固有的內在本質。借由馬克思對土地所有權在人類社會中漸進式發展歷程的分析,我們能夠洞察數據所有權的前世今生和通向共產主義的未來樣貌。
生產資料的所有權形式本身就是經歷一個否定與否定之否定的過程,每一個階段都是對前一階段的揚棄(表1)。一切文明的發端都是從土地公有制開始,這是由于當時生產力水平低下,集中生產和消費可以大大降低社會損耗,這種共有形式是一種消極共有。[42]然而,“在已經經歷了一定的原始階段的一切民族那里,這種公有制在農業的發展進程中變成生產的桎梏。它被廢除,被否定,經過了或短或長的中間階段之后轉變為私有制”[43]。不能否認的是,在數字經濟的早期,平臺企業對數據基礎設施的私人占有在客觀上促進了對數據積極的商業應用。但是伴隨著數據越來越深度參與社會的方方面面,平臺在資本邏輯驅使之下所形成的壟斷形式開始產生一系列的負面影響并阻礙社會生產力進一步的提高,因此就必然地產生出把私有制加以否定并把它重新變為公有制的要求,這是一種積極共有。這種共同的財產制度消滅了人與人之間的異化關系,個體對某一生產資料的占有和使用并不排斥他人的占有和使用,從而使生產的最終結果惠及社會中的每一個成員?!暗?,這一要求并不是要恢復原始的公有制,而是要建立高級得多、發達得多的公共占有形式,它遠不會成為生產的障礙,相反地將第一次使生產擺脫桎梏”[44]。這意味著社會生產資料的所有權不是歸屬于某一個利益團體,而是全體勞動者共同享有。資本-勞動之間的對抗性權力關系也由此消失,取而代之的是平等和諧的生產關系。
任何一種所有制都是社會和歷史的產物,都會受到現實的制約?!皺嗬麤Q不能超出社會的經濟結構以及由經濟結構制約的社會的文化發展”[45]。在探索數據公有制的過程中,必然會遇到諸多困難與挫折,馬克思也早已經預料到了這一點:“以個人自己勞動為基礎的分散的私有制轉化為資本主義私有制,同事實上已經以社會的生產經營為基礎的資本主義所有制轉化為社會所有制比較起來,自然是一個長久得多、艱苦得多、困難得多的過程?!?span style="margin: 0px; padding: 0px; outline: 0px; max-width: 100%; box-sizing: border-box !important; overflow-wrap: break-word !important; color: rgb(178, 178, 178);">[46]向數據所有制的探索邁出的堅實一步必須扎根在本土實踐中,“理論的對立本身的解決,只有通過實踐方式,只有借助于人的實踐力量,才是可能的”[47]。
(二)數據所有權結構的探索需要中國方案與中國智慧
波蘭尼提出了一個“雙重運動(doublemovement)”的概念來描述資本主義社會兩種相伴相生但又互相對立的力量:一種是資本主義商品化與“脫嵌”的市場在全球空間中的擴張;一種是把市場的擴張控制在某一方向上的社會抵抗力量。波蘭尼在幾十年前對當下的社會現實進行了預言:“生產是人與自然的相互作用,如果這個過程是經由貿易和交換的自我調節機制所組織起來的,那么人和自然都必然會被納入它的運行軌道;他們必將從屬于供給和需求,也就是說,像為了出售而生產的商品一樣被買賣?!?span style="margin: 0px; padding: 0px; outline: 0px; max-width: 100%; box-sizing: border-box !important; overflow-wrap: break-word !important; color: rgb(178, 178, 178);">[48]
這一現實正在上演:為了尋求新的積累策略以超越或取代資本主義導致危機的內部矛盾,以前非商品化和非貨幣化的生活部分被置于資本主義的邏輯之下,包括人們在網絡上的行為和通過平臺產生的社會交往。資本家從中提取價值,通過隱形的“數據關系”將人類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納入全球互聯網資本積累的擴張的網絡中,這一過程涉及市場的擴張。在另一方面,抵御不斷擴大的市場的運動也在進行,國外已經有學者呼吁構建一個超越資本邏輯的數據所有權框架,包括將社交媒體國有化[49]或開放數據運動[50]等,然而既有的少數實踐表明,在不改變生產資料私有制的前提下,美好的設想只會淪為各大互聯網資本的數據聯合陣線。就好比在彈性專業化和小批量生產的勞動形式問世之初,人們將其看作一條通往社會主義的道路,并鼓勵工人放棄對新技術和組織形式的抵抗,轉而擁護它們?,F在來看,位于新自由主義核心的靈活積累體系在多大程度上規訓和壓制勞動是不言而喻的,這一切的目的都是鞏固資本主義生產體系?!皻v史上很多事物看似蘊含著解放的可能性,結果卻是資本主義剝削的支配性實踐的回歸”[51]。
根源在于,這些運動都在原先資本主義的框架下進行,沒有從根本上挑戰作為互聯網基礎設施的生產資料的所有權形式,數據要素的紅利也無法真正讓整個社會共享。任何一個建立不那么集中、更公平的互聯網的愿景,都必須最終考慮所有物理事物的所有權——正是這些物質構成了現今我們所熟知的互聯網。[52]沒有變革根本的經濟制度,再美好的設想也無法掙脫資本主義制度的窠臼,最終只能淪為空中樓閣和紙上談兵。中國若能在數據所有權問題上率先邁出堅實一步,或許能為數字經濟的全球治理與良性發展貢獻中國方案與中國智慧。
(三)政策建議
其一,堅持系統觀念,相關的政策和制度設計者應當補充以互聯網勞工、用戶、消費者為出發點的視角來制定數據政策,而不是僅僅考慮數據的商業價值和經濟屬性。由于部分沉淀在平臺上的數據直接與網絡用戶的個人隱私和可識別的身份信息相關聯,因此在對這類型數據所有權的劃分過程中需要注意隱私權的因素。此外,數據產品的形成環節凝結了數據勞動者的人類勞動,作為勞動產品而存在,因此平臺勞動者理應享有數據的相應權利。具體而言,政策實踐上應當進一步完善分配制度,使得互聯網勞動者有權分享數字經濟下平臺實現的總財富。更廣泛地說,平臺是社會生產的一部分,全社會的勞動者都有權利享受到平臺發展帶來的福利。具體體現在完善勞動者的工作保障制度、基于實際的勞動時長和質量給予相應的報酬、提高勞動者在初次分配中的收入占比等。
其二,在具體的政策制定和實踐過程中,不應當忽視所處社會的宏觀背景,這意味著,整個社會生產資料的所有制屬性必然會影響到微觀生產要素的確權。因此,這也成為我國在數據所有制的實踐路徑上能夠與西方資本主義社會相區別的顯著特征。具體而言,有兩條基本思路。
首先,在對數據所有制進行研究和探索的過程中必須堅持社會主義公有制的主體地位,這是實現數據所產生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能夠讓全體人民共享的根本保證。我們需要在實踐中不斷深化以公有制為主體的數據所有制結構的實現形式[53],通過建立國家控制的數據共享和交易平臺、國有資本參與互聯網平臺企業的管理、建立國家所有的大數據存儲設施等方式完成理論到實踐的轉化。當前我國已經在政府背書的數據交易所領域有所探索,例如貴陽大數據交易所、武漢長江大數據交易所、華中大數據交易平臺等,也包括在 2019 年 9 月 29 日,由工信部批準的我國首家數據確權服務平臺——人民數據資產服務平臺正式開通運營。
其次,我國可以在上述基礎上有序地展開對數據所有制實現形式的創新。國有企業是公有制實現形式的重要組成部分。除了國有企業和政府直接參與數據要素的生產、流通和分配過程之外,還可以創新公有制形態和趨向公有化的經濟形態。例如,科研機構、高校為實現產學研結合的附屬企業;一些以“知識產權”為生產資料的創新型小型企業等等。[54]此外,目前我國政府之外的市場主體也已經開始探索數據交易平臺的建設,包括行業機構、數據服務商、大型互聯網企業等等,如中科院深圳先進技術研究院北斗應用技術研究院與華視互聯合作成立的“交通大數據交易平臺”;數據堂、愛數據等盈利性數據服務商;京東萬象數據服務商城、騰訊大數據——天工、阿里云數據中心等等。在未來,可以逐步探索如何讓國有資本參與到私人數據平臺的運營和決策中,如何強化政府對此類平臺的監管和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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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 教學與研究, 2022, 56(12): 54-65
編輯|段文秀
審核、責編|楊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