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藏品的現狀與未來發展的思考
清華大學互聯網產業研究院
2022 年 7 月,《上海市數字經濟發展“十四五”規劃》正式印發,明確支持龍頭企業探索 NFT(非同質化代幣)交易平臺建設,研究推動 NFT 等資產數字化、數字 IP 全球化流通、數字確權保護等相關業態在上海先行先試。這讓 NFT 和數字藏品的發展和商業探索再次引起關注。
在 2021 年初,英國佳士得拍賣行以 6940 萬美金的價格成功拍賣了藝術家 Beeple 的 NFT 作品《Everydays: The First 5000 Days》。這激起了國外 NFT 的爆發性發展,眾多體育明星、說唱歌手、流行歌手紛紛花費數十甚至數百萬美元購置無聊猿 NFT,最大的 NFT 交易平臺 OpenSea 在 B 輪融資中籌集了一億美元的資金……,NFT 逐漸發展成為風靡全球的潮流風向標。與此同時,國內市場也掀起了加密藝術的浪潮,騰訊、阿里、百度、字節等互聯網大廠紛紛入局 NFT 行業。但由于海外 NFT 市場亂象頻出,有關 NFT 炒作、詐騙、集資、洗錢等丑聞不斷被曝光,為保障 NFT 在國內健康合規發展,國內 NFT 平臺弱化了 NFT 的投資屬性,主要關注收藏功能。在 2021 年 10 月 23 日以后,我國大部分主流平臺上發售的 NFT 全部改名為數字藏品,因此,我國 NFT 產品的市場定位以及發行意義區別于傳統海外 NFT 市場。
本文從定義、認知、特征、價值以及定價因素等角度分析我國數字藏品的現狀,并探索和思考我國數字藏品的未來發展趨勢。
2022 年 6 月 3 日,國家新聞出版署科技與標準綜合重點實驗室區塊鏈版權應用中心、新華文軒四川數字出版傳媒、杭州國家數字交易中心發布數字藏品合規發行體系“區塊鏈數字出版發行交易平臺矩陣”,并將數字藏品視為一種新型數字出版物。
從定義來看,數字藏品是指利用區塊鏈技術,錨定作品生成鏈上唯一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數字憑證,不可篡改、不可拆分、限量發行的一種數字出版物新形態。其目的是實現作品真實可信的數字化發行、收藏、使用和流轉。數字藏品的定義以作品為核心、以版權為基礎、并以網絡出版物為依據?,F階段的數字藏品包括但不限于文學作品、藝術作品、建筑作品、攝影作品、視聽作品等。
02|國內數字藏品和海外 NFT 的認知差異
從本質上看,可以理解數字藏品為剝離了虛擬貨幣屬性的 NFT,同時數字藏品本質上是一種新形態的數字出版物,傳遞的是數字文化要素的價值。
從技術上看,目前海外 NFT 作品基于公鏈并且對所有人開放,每個人都可以參與 NFT 的交易,可以跨越平臺流動。國內的數字藏品基本上部署在聯盟鏈,而大多數聯盟鏈都是政府和企業一同搭建的區塊鏈基礎設施,這就保障了有效的監管,避免了數字藏品跨平臺流通、惡性炒作、騙盤等事件的發生。
從內容上看,海外 NFT 在發行過程中由各發行平臺審核,而我國的數字藏品的內容必須要通過嚴格審核之后才能發布。同時數字藏品作為數字出版物,同其他數字出版物一樣在經過審核出版發行后,才能進行流通和交易。
03|數字藏品的特征
依托區塊鏈技術,數字藏品具備了唯一性、稀缺性、不可分割性、不可篡改性和可驗性。
這些特征是由區塊鏈技術自身的特性決定的。比如唯一性和稀缺性就賦予了數字藏品與傳統收藏品相同的特征,并把數字藏品與普通的數字商品區分開。
另一方面,區塊鏈的技術特性還賦予了數字藏品相比較于傳統收藏品所不具備的特征,讓數字藏品彌補了傳統收藏品和藝術品實際的不足。數字藏品的不可分割性、不可篡改性和可驗性從根源上杜絕了造假、真假拼接、一畫多揭等類似事件的發生。
04|數字藏品的核心價值與定價影響因素
當前我國數字藏品主要聚焦于藝術品領域,其核心價值與傳統收藏品與藝術品既有相同也有差異之處。數字藏品的核心價值主要體現在文化價值、收藏價值、使用價值、賦能價值四個方面。其中,前三個核心價值與傳統收藏品和藝術品核心價值相同,而第四種賦能價值是數字藏品所獨有的。不同于傳統收藏品和藝術品,數字藏品的使用場景主要是在虛擬的數字空間中,它可以是原生的,也可以是和實體商品、藝術品、收藏品孿生對應的。原生的價值在于社群圈層對于創新的認可,在本文就不再展開論述。與實體孿生對應的數字藏品則具有賦能實體商品、藝術品、收藏品的營銷以及品牌宣傳等主要環節,讓數字藏品和對應實體的價值同時獲得升值空間。
定價機制一直是傳統收藏品與藝術品行業的核心動能,收藏品與藝術品的核心價值被定價機制所衡量和體現。數字藏品的核心價值表現出和傳統收藏品與藝術品的相似性,使得在許多方面傳統收藏品與藝術品的定價機制對當前數字藏品的定價也同樣具有借鑒意義。
傳統藝術品的定價主要取決于藝術品的內在價值和外在價值。內在價值包括美學價值、學術價值、歷史價值與文化價值,外在價值表現為經濟價值。在傳統藝術品的一級市場,藝術品的價格取決于其內在價值,但同時也受到經濟形勢、貨幣發行、以及相關政策的影響,而其內在價值受到許多客觀與主觀因素(比如尺寸、材質、流轉經歷等)的影響,從而使得這些客觀與主觀因素對藝術品的價格有直接影響。現階段,我國數字藏品市場處于賣方市場,數字藏品的定價權屬于平臺,定價機制屬于平臺主導型議價方式。在平臺主導議價的過程中,數字藏品的價格與傳統藝術品的價格類似,也會受到諸多展現數字藏品核心價值的主客觀因素影響而產生波動,這些主客觀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所在的區塊鏈、發行數量、IP 熱度、受眾、發行平臺、制作團隊、應用場景等。
國家新聞出版署科技與標準綜合重點實驗室區塊鏈版權應用中心主編的《數字藏品應用參考》對目前我國的數字藏品已經有了較為清晰的定位,并且數字藏品行業的運營模式以及定價機制也已經初具雛形。但相對于起步較早的海外市場,我國數字藏品行業的經濟效益還有著巨大的發展空間,這也就意味著未來數字藏品行業將可能迎來迅猛發展。截至目前,我國尚未出臺正式的數字藏品相關法律法規,本文以現有行業協會公約、發展倡議、風險提醒等政策文件的指導方向為基礎,對我國數字藏品未來發展趨勢提出五點思考。
第一,數字藏品平臺內容生產模式將從 PGC(專業生產內容)模式向 PUGC (專業用戶生產內容)模式轉變。現階段,國內主流的數字藏品平臺都是在 PGC 模式下發展的,具體表現為平臺與相關領域的歷史博物館和知名藝術家合作推出限時限量發行的數字藏品,并且還需要通過平臺的審查與挑選,這樣發行的數字藏品,通常一經推出就被消費者一掃而空。而海外主流 NFT 平臺則較多采用 UGC(用戶生產內容)生產模式,用戶可以直接鑄造并發行自己的 NFT 項目,但由于用戶水平良莠不齊,平臺上發行的 NFT 質量也參差有別,只有優質有內涵的 NFT 才會有市場。PGC 對于 UGC 模式的比較優勢在于平臺更方便進行審查與監管,并且更利于數字藏品版權的確權和維權,有效防止了數字藏品的炒作、洗錢等風險。但PGC模式由于內容創作門檻較高,平臺監管體系嚴格,相比于 UGC 模式存在數字藏品項目的發行效率和發行量較低,以及豐富度和收益相對較低等問題。在未來的發展中,我國主流的數字藏品平臺將在保留 PGC 模式的優勢同時,從 PGC 生產模式轉向 PUGC 生產模式。PUGC 模式數字藏品平臺結合了 PGC 模式和 UGC 模式的優點,在保證所有數字藏品接受平臺監管的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數字藏品的質量,并可以有效提高數字藏品發行量,為平臺帶來更大收益。在未來演進的過程中,可表現為多種形式,比如通過平臺認證的用戶可以在經過審查后以個人身份在平臺上發布數字藏品或平臺邀請大量不同領域的數字藏品制作團隊或 KOL 入駐,以保證數字藏品的多樣性等等。
第二,數字藏品將大量采用數字人民幣交易。在生產模式發生轉變之后,國內數字藏品的市場規模將會大幅上漲。根據智研咨詢的預測,中國數字藏品市場將在 2026 年達到 300 億以上的市場規模。面對如此龐大的市場空間,優化交易手段將成為數字藏品行業發展中不可避免的趨勢。由于虛擬代幣的匿名性質,易發生洗錢、詐騙等非法事件,我國明令禁止交易和炒作虛擬貨幣,數字人民幣是可控匿名的,這為構建一個健康的數字藏品市場做好充分的準備。截至 2021 年 10 月 8 日,數字人民幣試點場景超 350 萬個,累計開立個人錢包 1.23 億個,交易金額約 560 億元,數字人民幣的全面普及是大勢所趨,數字人民幣也將成為我國數字藏品的重要交易手段。
第三,國家將加強數字藏品市場監管。憑借數字人民幣帶來的數字藏品交易監管能力提升,整個數字藏品行業將會獲得極大的發展空間。海外 NFT 市場數字藏品所帶來的經濟效益絕大部分體現在二級市場上,但我國現階段為防范數字藏品的違法炒作與金融犯罪等事件,對數字藏品的流通性有很大的限制。數字人民幣交易體系所帶來的高監管能力,為政府監管二級市場提供了重要抓手,國家將嚴格規范一級市場、二級市場數字藏品的發布以及交易過程,嚴防炒作以及洗錢等事件的發生。
第四,數字藏品平臺效應將逐漸減弱,數字藏品的自身價值將逐漸凸顯。當前,我國數字藏品的平臺效應非常明顯,消費者在購買數字藏品時考慮平臺背景因素甚至高于數字藏品內容本身。具備知名企業集團背書的數字藏品平臺,其上發行的數字藏品往往供不應求,完全處于賣方市場。但同樣題材的數字藏品如果是不知名平臺發行的,可能就會完全沒有市場。這是由于國內數字藏品平臺大多基于自己的聯盟鏈,導致數字藏品無法在平臺間流通,因此平臺背書越強,消費者在購買和持有數字藏品過程中可能遇到的風險就越少。然而隨著未來 PUGC 的生產模式發展,數字藏品賣方市場逐步向買方市場轉化。最直接的表現就是消費者在購買數字藏品時將越來越注重數字藏品本身蘊含的價值,而不僅僅是數字藏品的發行平臺是否知名。
第五,數字藏品的應用場景將全面拓展。我國當前數字藏品的特性主要表現為兩種產品形態和三種產生方式。兩種產品形態是一次性單份銷售和限量多份銷售,三種產生方式是實物的數字化映射、數字化原創作品和數字化作品與實物或權益融合。兩種產品形態和三種產生方式的不同組合,為數字藏品的應用帶來豐富的可能性。在建設數字藏品應用場景的道路上,我國仍處在探索拓展階段。當前,應用最廣泛的是將數字或實體的藝術收藏品、美術作品等通過區塊鏈技術制作成“區塊鏈作品版權”或“區塊鏈數字出版產品”兩類數字藏品。然而隨著區塊鏈技術的不斷升級開發、數字藏品生產模式改進、交易體系與監管制度的完善、以及人們對數字藏品認知的不斷深入,數字藏品的衍生應用場景將會不斷擴寬,諸如數字文旅、數字科教、數字金融、數字社交等應用場景,這將極大的促進數字藏品的經濟價值再發現。
[1] 燕麗,陳博,葉盡染. 2022數字藏品研究報告——NFT:中國價值捕獲的分化之路[R]. 算力智庫. 2022(03).
[2] 數字藏品應用參考[Z]. 國家新聞出版署科技與標準綜合重點實驗室區塊鏈版權應用中心. 202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