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來,我國網絡文學行業市場規模不斷擴大,盜版侵權行為在互聯網的環境下復雜多樣,區塊鏈技術在版權的存證、取證和保護方面已經開始了小范圍實踐。然而從根本上解決,仍制度、技術、司法等多管齊下。
數字閱讀市場格局
根據《2018年度中國數字閱讀白皮書》顯示,截至 2018 年,中國數字閱讀整體市場規模已達到 254.5 億元,同比增長 19.6%。其中,網絡文學市場是數字閱讀的重要細分市場。預計 2018 年中國網絡文學行業市場規模將超 80 億元,達到 80.8 億元左右。網絡文學企業版權運營收入保持高速增長,且在整體營收結構中的比重明顯提升,未來將成為大型網絡文學企業的主要營收增長動力。
從市場格局來看,目前,我國數字閱讀市場已經形成了以閱文集團、掌閱科技和中文在線三大企業集團為主的市場格局,三大企業合計營收在行業總營收中的占比達到 69.1%,市場集中度高。新進入者在內容資源、用戶積累、企業實力等方面難以形成競爭力。然而,直播、短視頻興起帶來的娛樂多元化,大量搶占了數字閱讀用戶的時間。用戶付費率下滑、網文大 IP 效應減弱等問題層出不窮,三大數字閱讀巨頭市值銳減。公司平臺及自營平臺渠道平均月付費用戶數從 2017 年的 1110 萬下降至 2018 年的 1080 萬,付費比率從 5.8% 下降至 5.1%。
根據艾瑞咨詢數據,2018 年中國網絡文學整體盜版損失規模為 58.3 億元,網絡文學的盜版損失占到了同期市場規模的 58.3%,遠高于數字音樂的 5.9% 和網絡視頻的 14.3%。如中文在線 2018 年向司法機關提起的侵權訴訟案件達 1200 余起,包括美國蘋果公司在內的數十家公司也公然侵權。
隨著技術發展,網絡文學的盜版打擊難度愈加增大,盜版行為在朝隱蔽化和地下化發展,盜版侵權形式日漸增多。
第一,擅自將創作者的網絡文學作品在傳統媒體上進行大量傳播。一般表現為沒有取得網絡文學原著作者同意下,擅自私下把其作品通過一些手段,如將網絡上的好的文章或小說,進行下載摘錄且在沒有得到原著作者同意的情況下發表,以獲取大量經濟效益,這其中會牽涉到著作權、出版版權等許多法律問題,是一種顯性的侵權方式,這種侵權的管理和維權難度比其他類型的較低。
第二,盜版鏈接與非法復制轉載網絡付費文學作品。盜版鏈接分為盜版鏈入和盜版鏈出兩種。盜版鏈入是一種非常隱秘性的方式,用戶可能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進行了自以為是正版網站刊載內容的體驗,然而其實花費的流量指向的是盜版的網站。并且,因為盜鏈的數量龐雜監管困難相當大,原告想認定盜版鏈接違規,需證明“流量指向盜版網站服務器”。
第三,非法復制網絡收費作品。這種方式具體有顯性侵權、隱性侵權兩種。普通的盜版模式為顯性,比如沒有經過原作者的許可就采取對原文手打或者直接進行復制等方法直接把作品在互聯網上大范圍的轉載。在不完全統計下,我國的盜版文學網站的數量約為 53 萬家,每年盜版市場的利潤高達 50 億元。目前國內 1400 多家文學網站中真正擁有版權的也只有 4.3%。
隱性的方式是一些只提供在線文檔分享的網站,對自己網站的用戶自由提供在線上傳、下載和閱讀資料等服務,不會直接提供盜版內容,但其行為同樣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比如百度文庫,豆丁網等。最明顯的特點是運營的平臺、內容的提供者和下載者這三方互相分離,“第三方平臺”的侵權也是當今法律界出版界爭論的焦點。
可以看出,目前網絡文學盜版形式多樣,并且,在版權保護過程中還伴隨以下難點問題:
網絡文學作品侵權行為的認定與傳統文學作品侵權行為認定有一定區別,互聯網傳播速度快,對某一個作品的侵權可以在較短的時間內傳播到很遠,在認定損害時有所不同。網絡文學作品的傳播也較為方便,實現侵權行為較為容易,所以需要先確定侵權的范圍,再確定損害的程度。在著作權法的內容中,對作品只注重保護表達,而不重視思想抄襲,是其基本原理之一。網絡作品與傳統文學作品相比,被抄襲、剽竊的現象更為嚴重普遍。網絡作品中的一些情節屬于思想抄襲還是表達方式抄襲存在爭議。
在網絡文學作品侵權案件中,當事人需要對侵權行為出示證據,侵權行為的證據一旦被刪除,很難找到痕跡或恢復,在取證上形成困難。網絡用戶只需進行簡單操作,就可以隨意修改或刪減信息,并且不留下任何證據,導致原始證據的取得異常困難,在案件的審理過程中會失去很多直接的事實證據,帶來諸多不便。
與傳統文學作品相比較而言,互聯網的傳播性和瀏覽隨意性使網絡文學作品被復制粘貼的難度降低,只需付出很低的技術能力、精力和財力,侵權人就可以達到對網絡文學作品盜版的目的。由于社會環境的條件限制,網絡文學作品受到技術措施的保護程度很低,許多技術保護措施總是被更新換代的反技術措施所破解,技術手段的狹隘性使得著作權人只能向法律求助,而我國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并不完善。當侵權行為發生時,著作權人很難從數據量龐大的網絡信息中找出權利被侵犯的證據和侵權人的相關真實信息,繼而使著作權人無法及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侵權人和著作權人的在現實中的距離也相差甚遠,使著作權人維權增加了難度。當提起訴訟時,著作權人需要付出大量的時間、精力和財力,這一系列現實條件使著作權人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成本變得十分高昂。著作權人維權的成本過高,造成侵權和盜版的現象屢禁不止。
互聯網發展至今,其中大部分信息都是無償獲取、免費使用的,據統計數據表明,從 2002 年開始,網站采用收費的模式獲取利潤,只有點擊量較高的長篇網絡文學作品屬于收費閱讀范圍,還有一部分散文、短篇小說等依然是無償閱讀。在長期免費的年代,民眾已經形成文學、音樂、電影都應該是無償瀏覽的思想慣性,這種思想慣性給網絡文學盜版的出現創造了良好的條件。在 2001 年之前,我國對關于知識產權的了解不充分,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沒有緊跟國際的步伐,以至于民眾的知識產權觀念缺失。
在網絡作家群里,打擊盜版的意愿不強,盜版問題對他們影響甚至是正面的。因為現在大部分的網絡文學作家沒有掌握作品版權,是否盜版對他們的收入沒有影響。而盜版商的作品分發能力強大,一定意義上成為作者免費的推廣平臺。
在判賠力度方面,雖然各級人民法院近年來均給予網絡文學侵權案件更高的關注,并且陸續產生了一批較高判賠的司法案例。但整體網絡文學侵權案件的判賠數額,仍不足以彌補權利人的損失,加之漫長的訴訟周期,整體上難以給侵權人造成實質壓力。例如,《楚喬傳》原著作者被判抄襲,僅賠償 5 萬元。
實踐案例
深耕區塊鏈存證、取證的初創型區塊鏈企業較多,包括數秦科技的保全網、紙貴科技、中經天平以及安妮股份的版權家平臺等。以紙貴科技為例,其自主研發的 Zig-Ledger 聯盟鏈底層技術,支持文娛、供應鏈金融、物聯網、數據安全等多個行業場景應用。紙貴科技深耕文化行業,通過區塊鏈技術保護版權、重塑版權價值,并與陜西省版權局、杭州市之江公證處合作,提供版權確權存證、侵權取證、在線公證、法律維權、IP孵化的全生態服務。區塊鏈技術在版權保護領域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版權存證和侵權取證。版權存證證明版權的歸屬;侵權取證用來維護作者權益,對侵權證據進行固化。
對于版權所有者來說,在作品首次發布之際,則可利用第三方區塊鏈數字存證平臺服務進行上鏈進行存證,區塊鏈將利用電子簽名技術將對作品和著作人進行一對一的關聯,并用時間戳技術則為其進行發布時間標記。后續版權所有者一旦發現有侵權的行為發生,則可以在第三方數字存證平臺進行侵權網頁的自動抓取及侵權頁面的源代碼識別,并將這兩項內容和調用日志等信息計算成哈希值,上傳至所采用的區塊鏈數字存證平臺中,并將其作為證據提交給互聯網法院。
從目前來看,區塊鏈技術在網絡文學領域主要應用的領域為:區塊鏈存證和區塊鏈的取證以及侵權保護。
第一:可操作性強,可通過第三方區塊鏈數字存證平臺或者API接口的形式,可以單個或者批量上傳,將需要認證的信息上鏈,并將利用電子簽名技術對作品和著作人進行一對一的關聯,并用時間戳技術為其進行發布時間標記。
第二:法院認可度高。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是證據的基本特征。區塊鏈技術具有不可篡改性、可追溯、不可更改和永久保存的特性,可以加持證據的有效性。盡管電子證據是可以用來作為證據來源,但是電子證據存在虛擬性、脆弱性、隱秘性和可篡改性,通過區塊鏈技術的手段,可以進行證據的加固和永久保存。區塊鏈技術的特性與證據存證和取證方面匹配度非常高,具有很強的可行性。
通過司法區塊鏈,維權者可實現從創作到維權所有內容全流程記錄、全鏈路可信、全節點見證,有效解決了作者身份確定難、作品形成時間及內容固定難和侵權證據取證難等問題。司法區塊鏈接入了公證處、司法鑒定中心等多個節點,共儲存電子合同、數字版權和金融類數據超過1200萬條。數據存儲量每月呈快速遞增狀態。
但是,區塊鏈技術沒有整體上解決網絡文學盜版的問題,比如隱蔽侵權檢測、發現侵權源頭、創作者維權動力不足問題、司法賠償的問題等。目前只是小范圍初級應用,包括版權存證、取證環節,沒有觸及主流企業,還在小范圍實踐階段。網絡文學盜版問題沉疴已久,只有制度、技術、司法以及大眾的知識普及,多管齊下,才能達到整體的網絡文學環境的改良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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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彩霞
清華大學互聯網產業研究院研究員,MBA,具有ISO27001(信息安全)主任審核員資質。曾參與編寫《區塊鏈:重塑經濟與世界》(中信出版社),《互聯網金融與小微金融競爭力報告(2015)》(中國財政出版社)等書籍。曾負責報告包括《區塊鏈技術在版權領域的應用(2019)》《區塊鏈技術應用白皮書(2018)》等,主要研究方向為區塊鏈、數字經濟及金融科技。